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,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,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。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(2005),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两类公司均为法人(民法通则36条),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。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,公司曾被称为“公班衙”,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。在百多年的历史中,中文“公司”词义在不断地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在的含义。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,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,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。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(2005),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
两类公司均为法人(民法通则36条),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。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,公司曾被称为“公班衙”,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。在百多年的历史中,中文“公司”词义在不断地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在的含义。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,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,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。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(2005),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两类公司均为法人(民法通则36条),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。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,公司曾被称为“公班衙”,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。在百多年的历史中,中文“公司”词义在不断地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在的含义。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,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,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。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(2005),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两类公司均为法人(民法通则36条),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。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,公司曾被称为“公班衙”,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。在百多年的历史中,中文“公司”词义在不断地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在的含义。